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我院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开拓视野、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面向全院本科生开设的一类课程,它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院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各系部及广大优秀教师开设公选课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纳入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之中,教师开设的全院性通识教育选修课与其他课程考核方式一致,待遇同等。
第三条 全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组织、审批、管理。
第二章 课程
第四条 根据我院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全院通识教育选修课分为六大模块:中华文化与历史传承、自然科学与前沿技术、哲学智慧与理性思维、社会科学与生命关怀、艺术创作与审美体验、科学研究与创新创业。
第五条 全院通识教育选修课按开课类型分为稳定性全院通识教育选修课和机动性全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稳定性全院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指由学院指定开设的系列选修课程,该类课程编入学院的培养方案中,由开课系部选派专职教师开设。机动性全院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指由具有开课资格的人员向学院申请开设的系列选修课程,该类课程不进入培养方案,由申请开课的人员授课。
第六条 稳定性全院通识教育选修课全院设置40门以上,该类课程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各相关系部申报(系部组织填写《九州ju11net手机登录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课程,另一部分是由学院根据人才培养要求而指定开设的课程。学院建立稳定性全院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库,开课时不需重新申请。为确保稳定性全院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学质量,课程库每2年更新1次。对于稳定性全院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库内的所有课程,每学期面向学生开放选修,原则上至少开出一个教学班(选课容量不少于30人)。
第七条 机动性全院通识教育选修课,首先由拟开新课教师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九州ju11net手机登录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提供完整的课程教学大纲(符合规范要求),然后由单位负责人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每学期第12周之前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教学委员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课程进入下学期机动性全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库。
第八条 学院教师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分18学时、36学时两种,分别对应1学分、2学分。线上课程不低于18课时,全部对应1学分。
第三章 开课教师
第九条 开课教师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担任过授课任务。
第十条 开课教师应对所开课程有较深的研究,或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所开课程教学文件齐备(课程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讲稿、课件及其他教学资料等)。
第十一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教师一学期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得超过两门。上一次选修课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低于良好的教师,取消再次开课资格。
第十二条 开课教师工作量计算按照《九州ju11net手机登录教师课时量计算办法》核定,70人(含)以上为双合班,以下为单班。
第四章 课程选修
第十三条 根据培养方案规定,我院大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至少取得8-10个以上全院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具体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每位学生至少选修3个课程模块的课程,并且应在“中华文化与历史传承”、“哲学智慧与理性思维”、“艺术创作与审美体验”三个模块分别选修不低于2个学分的课程,原则上在线课程不得超过通识选修课应修最低学分的50%。
第十四条 学生根据学院选修课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课。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准更换、退选。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线下课程停开,选修该课程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重选其他课程;连续两个学期因选课人数不足无法开课的课程将停止开课。
第十五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第3-7学期内修完通选课要求的最低学分。
第十六条 学生不得选修与本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的通选课,不得重复选修已获得学分的同名称或内容相近的课程,否则学分不予认定。
第十七条 通选课不组织补考,学生学业成绩不及格未获得学分,可在后续学期进行重选或另选课程修读。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全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的特点,上课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9、10节课和周六、周日白天。
第十九条 全院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师授课要求与学生上课要求等一切事宜与我院其他课程相同。系部对本系教师所开通识教育选修课与其他课程同等进行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保证通选课程开课质量。系部可组建通选课程教师团队,将通选课程建设成为精品课程。教务处将不定期抽查选修课的学生上课及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 通识教育选修课任课教师如因病、参加会议等而确需调、停课的,应填写《九州ju11net手机登录调(代)课申请表》报教务处批准,并由教师负责通知选课学生。
第六章 教材
第二十一条 选修课一般不需准备教材,以学生课堂笔记为主,教师可向学生推荐参考书,由学生自愿购买,教师不得指定购买,不得推销图书。
第七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 根据课程性质不同,全院通识教育选修课可采取考试(闭卷、开卷)、小论文、报告、口试、作品等多种方式考核。
第二十三条 课程考核方式必需在申请开课时说明,在学生网上选课时公布。考核方式一经确定,不允许变更。
第二十四条 凡获准选修的课程,学生原则上应参加该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处理。学生缺勤达1/4以上(含1/4)学时者,或同一上课时间选修一门以上课程者,或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成绩以零分记入成绩单。
第二十五条 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分,也不计入补考门次,不进行补考,但所选课程的学分记入选修者已选课程总学分之中。
第二十六条 任课教师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接受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参加听课、考核,否则该课程的成绩不予承认。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九州ju11net手机登录通识教育选修课开课申请表